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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威龙塑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威龙塑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28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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