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 广州海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30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广州海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573.8元,退还被上诉人广州海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551.04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