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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
广州海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30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广州海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573.8元,退还被上诉人广州海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551.04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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