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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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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17)黔2325民初752号民事判决和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23民终133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

二、***尚未受偿的债权1951487.58元应当继续清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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