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润城分公司 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17)黔2325民初752号民事判决和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23民终133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 二、***尚未受偿的债权1951487.58元应当继续清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