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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东阳京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东阳市威龙酿造食品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东阳市威龙酿造食品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75元,由原告东阳市威龙酿造食品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7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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