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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15320.37元、误工费20760元、护理费12547元、住院伙食补助600元、营养费1800元、财产损失255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77027.37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鉴定费损失3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5.68元,减半收取937.8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