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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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赛银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余钱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安迈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湖北余钱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156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湖北余钱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利息67063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9日)。2017年12月1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借款41156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三、被告襄阳安迈电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襄阳安迈电气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湖北余钱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2元,由被告***、***、襄阳安迈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