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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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瑞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确认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与河北瑞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的行为无效,双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三、驳回河北瑞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6050元,由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河北瑞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