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盘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洛阳永顺彩钢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洛阳盘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4427.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89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9-28
发布日期 2020-06-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