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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临沂东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费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5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变更费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5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120000元;

三、变更费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5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1000000元;

四、变更费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5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剩余假肢相关费用406722.17元、鉴定费2000元、邮寄费13元,共计408735.17元,被上诉人临沂东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给付条款于接到本判决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864元,减半收取费9932元,由上诉人***、被上诉人临沂东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279元,被上诉人***负担6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864元,由上诉人***负担18558元,被上诉人***负担13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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