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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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雅安市爱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雅安市爱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通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718,66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718,6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从2019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 二、驳回四川通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707元,减半收取11,853.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雅安市爱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