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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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西安沣东支行 陕西德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陈建安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偿还截至2019年3月21日的贷款本金19065.24元、利息5232.06元及自2019年3月22日至款清之日的利息; 二、判决生效后原告对被告***、陈建安名下三菱牌轿车(车牌号为陕AXXXXX)在上述债务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陕西德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费407元,公告费10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建安负担,。被告陕西德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