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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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盛建科贸有限公司 山西盛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古交市人民法院(2019)晋0181民初84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山西盛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364843.94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337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719元,均由被上诉人山西盛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