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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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鑫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一八二团分公司 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一八二团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执行人新疆金鑫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一八二团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一八二团支行xxxxxxxxxxxx账户存款486306.31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