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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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瑞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龙口道恩模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3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3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山东德瑞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龙口道恩模具有限公司支付模具费2005574元; 四、驳回龙口道恩模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59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596元,由山东德瑞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8367元,由龙口道恩模具有限公司负担2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981元,由山东德瑞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2797元,由龙口道恩模具有限公司负担1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