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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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175元,减半收取9588元,退还给原告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