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本溪恒升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九州通本溪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本溪恒升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人工费386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9
发布日期 2020-06-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