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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20,3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295,710.7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000元; 四、被告蒙城县永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三项中被告***的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34元,减半收取计3,867元,由原告***负担74.50元(已付),由被告***、蒙城县永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92.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