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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州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霍州市人民医院
汾西县康达洗煤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汾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120500元。除去已支付的10000元外,再行支付1105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34417.71元。

本案受理费2200元,鉴定费200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3700元(扣除已垫付的2843元),再行支付85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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