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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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信阳市华达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平桥区人民法院(2019)豫1503民初6857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三项; 二、变更河南省平桥区人民法院(2019)豫1503民初6857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按出资比例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未能按时清偿的欠款本息承担给付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7984元,由上诉人***负担7884元;上诉人***、***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