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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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桃苑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终779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桃苑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琼林,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四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云安,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桃苑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苑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联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桃苑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55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桃苑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康春景 审判员王勇 审判员林高峰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陈霞睿(兼)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