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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桃苑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终779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桃苑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琼林,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四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云安,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桃苑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苑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联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桃苑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55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桃苑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康春景

审判员王勇

审判员林高峰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陈霞睿(兼)

裁判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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