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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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模具货款1601370.01元及逾期利息(以1601370.01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0%从2018年2月9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212元,由被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