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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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什空间创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利达迅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纳什空间创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十四万四千八百五十五元; 二、驳回原告纳什空间创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5元,由原告纳什空间创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8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5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