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威誉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之源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深圳市威誉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福之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44780元;

二、驳回深圳市福之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深圳市威誉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深圳市威誉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元,由深圳市威誉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承担484元,由深圳市福之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440元;反诉费25元,由深圳市福之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