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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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2294013.15元,并向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2294013.15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自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15元,由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已交纳;由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8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