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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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威格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唐山威格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名下编号为冀XXXX用(2015)第XXXX号土地使用权或价值7500000元的其他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两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唐山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