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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云聚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掌阔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及合理开支2.5万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掌阔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津云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9-6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