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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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金蝉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飞力奔工贸有限公司 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滨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18民初38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滨河科技公司、飞力奔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发现被执行人滨河科技公司、飞力奔公司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