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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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希世纪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21649号 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希世纪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涛,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希世纪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其交纳案件受理费后,仍不交纳。 本案按照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长裘晖 人民陪审员王滨人民陪审员支野 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杨品琛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