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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3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新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振,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468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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