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4584.98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57.93元(已给付);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已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