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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界永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家界永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18元,由原告张家界永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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