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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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界永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张家界永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18元,由原告张家界永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