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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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 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巴黎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昌润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6民初12号 原告: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文然。 被告: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卫国。 第三人:防城港市昌润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忠。 第三人:东方巴黎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凯然,董事长。 第三人:广西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立毅,广西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第三人防城港市昌润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东方巴黎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广西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306800元。 本案按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