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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
兴义市人民医院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普安供电局
黔西南州兴兴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6元,由***负担1157元,由普安县青山镇小虎汽修厂负担19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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