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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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开开幼儿园 永州金起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3执907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金起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伯纶,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开开幼儿园,住***。 法定代表人:王莉玲,系该幼儿园园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金起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开开幼儿园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承办人:秦飞跃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