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寿光市光正包装有限公司 山东嘉特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223.264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在176.736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上述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虚假出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山东嘉特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4-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