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科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 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原告***“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请求函”进行调查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