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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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重庆开宜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海城市希望宜城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重庆开宜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海城市希望宜城置业有限公司、***、***、***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重庆开宜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海城市希望宜城置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