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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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天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涿州云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涿州市天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涿州云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返还承租费105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涿州市天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由涿州云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