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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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达市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对其承建的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98.00元,由被告安达市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