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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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蓬莱万隆永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 龙口市旺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烟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口市旺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总包合作协议书》予以解除。 二、限被告龙口市旺达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烟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佣金770109元。 三、被告***就上述款项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80元,由原告烟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779元,由被告龙口市旺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501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龙口市旺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