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运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 西安方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方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赔偿仪器设备损失88140元。 二、被告西安汇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赔偿仪器设备损失22035元。 如果未按本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299元,由原告承担5288元,被告方瑞物业公司承担1609元、被告汇鑫物业公司承担402元。评估费3500元,由被告方瑞物业公司承担2800元、被告汇鑫物业公司承担700元。因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和评估费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