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万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安装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沿江路55号万科城6区地下一层111、112号车位的卷闸门,并恢复原状(原状详见竣工图)。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4-17
发布日期 2020-06-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