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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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万科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安装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沿江路55号万科城6区地下一层111、112号车位的卷闸门,并恢复原状(原状详见竣工图)。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