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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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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津A×××**号车所投保险理赔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69471.6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民事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69×××28)。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2元,由原告***承担182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担8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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