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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一达钢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全被申请人***价值161152.65元的财产,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1326元,由申请人天津一达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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