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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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达钢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保全被申请人***价值161152.65元的财产,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1326元,由申请人天津一达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