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云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云翔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云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1200万元,合计7200万元; 二、被告***、***、青岛云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36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3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36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6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青岛云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100万元; 四、被告***、***、青岛云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70700元。 案件受理费62072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青岛云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