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市中立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岛铁路红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青岛铁路红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465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