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2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2民初1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确认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对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债权本金及利息为54,323,952.07元; 三、驳回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3,420元,由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负担62,684元,由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0,7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