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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普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登记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不再担任被告南京普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二、被告南京普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原告***监事职务的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后收取40元,由被告南京普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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