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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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千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千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4359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千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