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2675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7元,减半收取计558.5元,由被告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径直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05-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